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,公費疫苗自明(102)年1月1日起將開放50歲至64歲具有慢性病者之候補對象與目前原有計畫對象共同施打,至疫苗用罄為止。因此民眾只要年滿50歲至64歲,且經醫師確認過去1年曾因第二型糖尿病、肝、心、肺、血管等疾病看病或住院的情況,即享有公費流感疫苗接種權利。 另外原來65歲以上老人、機構對象、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患者、6個月以上至國小6年級幼/兒童、禽畜養殖動物防疫人員及醫事防疫人員等計畫對象,還是可以繼續接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