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問者:陳先生(2014/06/10)
問題:
慢性病處方簽
請問慢性病處方籤超過時間幾天內還可以領藥呢?
回答:
您好!很高興收到您的詢問,針對您的問題以下為您回覆:
慢性病處方簽分為三次取藥
首次:醫師直接開立給您~以第一次取藥開始計算三個月
第二次:超過領藥時間後七日內尚可領藥,建議盡量不要超過,否則造成用藥中斷以致治療中斷。
第三次:領藥時間日期為最後領藥期限,超過一日就無法領藥,則須重新掛號開立新一次的慢性處方簽(即重新計算為第一次領藥)
以上回答如有不清楚,歡迎來電詢問:07-6413399轉總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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